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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交通宣传月丨信用交通应知应会知识普及第四弹

发布时间: 2024-07-03 08:01:15 |   作者: kaiyun综合体育

  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和“信用交通市”建设,加快构建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督管理机制,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为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城市、建设信用杭州提供有力支撑,杭州交通将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

  上一期,我们不难发现了失信信息的公示期限、国家机关对严重失信的信息主体能采用的惩罚措施、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程序等知识,今天,跟着杭小通来看看第四弹......

  有不良信息的信息主体具有主动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等情形的,可以向作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认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符合国家和省信用修复有关法律法规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理应当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并经由省级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书面通知省公共信用工作机构。省公共信用工作机构应该依据信用修复决定删除该不良信息或者对修复情况予以标注。严重失信主体移出严重失信名单前,属于该主体的不良信息不予信用修复。

  省级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能结合实际在做的工作,根据以下信用修复条件,制定本行业(领域)具体的信用修复认定标准或做修复:①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②各省级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可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不良信息修复期限,但原则上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应满1年及以上;③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④法律、法规、规章和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中央国家机关对信用修复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良信息主体应当向作出不良信息认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不良信息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应提交以下材料:①信用修复申请表;②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居民身份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佐证材料。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理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不良信息主体提交的完整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予以核对。对于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不予信用修复,并书面告知理由。对于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确认信用修复,并在部门门户网络站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省级或市级及以下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制作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分别报送省或设区市公共信用工作机构,同时告知不良信息主体。省或设区市公共信用工作机构收到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确认修复的不良信息予以标注,标注内容为“经XXX(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公司名称)同意修复,不再作为负面信息使用”字样。

  自2019年7月1日起,“信用中国”网站上涉及我省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我省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修复工作,包括“信用浙江”网站及各地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仍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人须向信用网站提供相关身份材料和已履行行政处罚材料,公开作出信用修复承诺,并经信用网站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行政相对人主动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提请开展信用修复的,应参照信用网站修复要求,公开作出信用修复承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报送信用修复完成情况,经信用信息公示的责任部门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人除参照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要求外,应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室、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要求,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并向信用网站提交信用报告,经信用网站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因贿赂、合同欺诈、无证照经营、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物流服务平台加强信用建设实施联合惩戒备忘录,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全方面推进高速公路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清单管理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