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高港大道北段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高港大道北段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23〕139号批复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江阴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州市江阴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3建设规模:项目起于福清江阴镇南诸头村(起点桩号K2+760),顺接拟建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西港特大桥工程,路线自西向东,穿过西部片区后,上跨林芝路北段后,穿过高厝村地块,再向西上跨K5+190.546规划路、江阴支线,终点位于江阴港城经济区江阴镇核心区,与在建的国道G228线(福清江阴莆头至孙卓段)相交(终点桩号K7+130.372)。终点交叉口南侧为现状江阴大道北延伸段、终点交叉口北侧为在建的228国道、终点交叉口东侧为现状江塘路。路线km。本项目采用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路基标准宽度46米。概算总造价为107260.72万元,其中建安费72090.94万元。
工程内容有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高港大道北段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全部内容。具体范围如下:
(1)设计工作范围有: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路线交叉及安全设施等沿线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指导通组织设计;配合设计文件的审查、咨询、核准或备案;相关评估论证(含施工图阶段交通安全评价、限速论证和防震设计、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方案设计等)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施工工作范围有:根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变更图及合同文件,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及安装,详细的细节内容以通过主管部门或招标人审查的施工图为准。
2.5计划工期:24个月,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关键节点工期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具体开工日期及节点工期服从招标人实际安排。
(1)设计的基本要求的品质衡量准则: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设计成果文件应通过专家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若需)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
公路部分:①交工验收质量评定: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判标准》(JTGF80/1-2017)合格标准;②完工验收质量评定: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判标准》(JTGF80/1-2017)合格标准。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行政主任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上述(1)(2)设计和施工资质的投标单位应分别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和资质完全一致。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仅限于负责设计的一方与负责施工一方组成联合体;②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家数不允许超出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设计方或施工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本招标文件注明需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若采用联合体形式的,均是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公章。
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在岗职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咨询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3.6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核检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核检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福清市公路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买卖平台(网址:),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
5.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北京时间,下同)2023年8月16日09:00:00,通过福清市公路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买卖平台(网址:)在线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上传成功或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没办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如遇交易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清市公路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买卖平台()上发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2层;邮编:3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