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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发布时间: 2024-04-30 02:59:28 |   作者: 行业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防治法》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办法来进行广告宣传。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可能的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并将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预算。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最好能够降低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国家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因生态保护等公共利益需要,造成湿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受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印发《关于逐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和抗原检验测试价格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10日前将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6元,多人混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5元。《通知》明确,各地下调后的价格是公立医疗机构对外提供核酸检验测试服务的最高限价,检验测试的机构实际收费可低于政府指导价,但不得上浮。对于政府组织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的情况,考虑到规模效应和基层组织、志愿者对成本的分担作用,《通知》明确,检验测试的机构按照更低的费用标准提供服务,即多人混检按照不高于每人份3.5元的标准计费。此外,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收费总额的封顶标准降至不高于每人份6元。

  国家发改委发布《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权限和程序,指导相关的单位制订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电力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电力供应和运行的风险管控情况做监管。地方政府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严格审核事故及超计划用电的限电序位表,严禁发生非不可抗力拉闸限电。

  交通运输部公布新修订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主要做了压减和下放部分资质等级分类、适当调整许可条件、优化政务审批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四个方面的修订。这中间还包括,简化合并资质等级分类,取消了公路工程丙级、水运工程丙级以及公路工程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资质,调整后公路、水运工程均分为甲级、乙级和机电专项资质。将公路工程乙级资质下放到省级审批,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继续由省级审批。

  农业农村部印发《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渔业船员累计记分周期为一个公历年,满分12分,自每年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根据渔业船员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渔业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最后实施记分的渔政执法机构应当扣留其渔业船员证书。被扣留渔业船员证书的船员,应当自被扣证之日起6个月内,向最后实施记分的渔政执法机构或原证书签发机构申请参加渔业船舶水上航行作业安全、防治渔业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并参加相应考试。

  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2年6月1日起,精简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拓展出口退(免)税提醒服务。自2022年6月21日起,简化出口退(免)税办理流程、简便出口退(免)税办理方式、完善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公告》明确,固体饮料产品的名字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的基本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和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