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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水新苑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 2024-08-03 03:59:39 |   作者: 新闻中心

  本招标项目 长水新苑项目 已由嘉兴市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兴市梅里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及融资解决,招标人为嘉兴市梅里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1建设地点:位于秀洲区王店镇,丰乐路东侧,吉蚂路南侧,沪杭公路西侧,地块北侧为水系。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5951.58㎡(约68.93亩),拟建设总建筑面积148502.8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4292.72㎡,地下建筑面积54210.08㎡,建设5幢15层、3幢16层和4幢18层住宅及1幢3层社区用房和2幢2层物业用房,并根据相关要求配置变配电房、垃圾房和门卫。

  2.3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建设长水新苑项目,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工程设计:在招标人提供的方案、初步设计文本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如有)、相关的深化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电力、自来水(含管网叠压(无负压)给水装置)、管道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五大管线工程设计除外)。

  工程采购: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电力、自来水(含管网叠压(无负压)给水装置)、管道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五大管线工程的采购除外)。

  (3)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安装工程、地下建筑(含人防)工程、公共部位装修工程、基坑围护、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工程(含海绵工程)、充电桩管线预埋、标志标识(含人防)施工,以及电梯、排水设备等设备采购及安装,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内容(电力(含高压配电、充电桩、气体灭火系统等)、自来水(含管网叠压(无负压)给水装置、泵房装修)、管道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五大管线工程)除外)。

  (4)总承包管理:在项目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管理中发生的协调、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协助建筑设计企业办理施工许可及排水证等、协助并参加建筑设计企业组织的各项验收、竣工图制作、结算资料送审、工程完工备案、工程移交、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保修管理等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来管理和控制。

  设计施工总工期:30个月(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为2个月),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以监理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其他要求:(1)与工期有关的坏因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并作出风险分析,属于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2)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的建设周期的具体时间计划安排应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

  ②设计品质衡量准则: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③安全文明标准:达到嘉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具体按嘉兴市相关文件执行)。

  3.1.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甲级(实行总包)资质;

  3.1.3具有房建类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

  3.1.4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及未被“信用浙江”()列入黑名单;

  3.1.5投标人须被“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

  3.1.6外省施工公司: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或外省设计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

  3.2.1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具有房建类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监理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

  2、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B类证书。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需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方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如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的规定。

  3.3.1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2家拥有相对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并提供科学合理的专业分工计划。

  3.3.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项目总负责人由牵头人拟派。

  3.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3.4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可用投标人账号或CA锁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20日09时00分止。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投标人的账号或CA锁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并将所有疑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12月10日17时。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条”约定的时间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并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0日09时00分整。

  5.1.1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至开标现场参加投标代表身份核验、开标及开启投标文件等活动,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

  邮寄或送达地址: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浙江省嘉兴市秦逸路32号华隆广场一号楼18楼),

  邮寄要求:投标单位邮寄投标文件的一定要进行线上登记(微信搜索小程序“嘉里办”,主页“招标文件接收”填写有关信息),并于邮件送达后登入小程序“嘉里办”在“我的→我的邮寄”确认投标文件的接收情况,无需致电或以其它方式告知接收单位。投标人需仔细核对所填“项目名称、邮件单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因延误邮寄或投标信息填写有误等投标人自身问题导致的后果须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①投标人应最大限度地考虑疫情因素对投标文件制作的影响及邮寄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

  ②各投标人寄件或送达时,请务必提供投标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须另附纸张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电线小时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录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复。

  ,客服电话:、);担保公司(经过银保监部门审批通过并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担保;电汇、网银转账【应从基本账户转出,超级网银除外,提交时间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提醒:请投标单位在开标三个工作日前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以便确认到账,本项目(标段)保证金收退双方互不开具收据,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咨询电话(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窗口):。

  1、开标时,系统获取明文保函文件异常,无法正常获取文件;2、金融机构/电子保函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正常操作;3、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出现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没办法使用;4、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来的攻击;5、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招标人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维护方、金融保函机构核查情况,若投标人能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可在开标时予以记录、载明,提交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