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好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法规等要求,结合枣庄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认真做好全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推进信用评估结果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等国家、省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不得另行制定范围和规模标准。凡列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交通工程项目,按规定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一)明确组织实施主体。建筑设计企业是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主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
(二)明确招标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立项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在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项目通过初步设计审批后,方可开展监理、施工、设备、材料、试验检测等招标。
(一)严格招标投标工作程序。招标人应当按照要求使用交通工程招投标系统或者填报相关备案资料,严禁随意简化或者改变招投标工作程序。
(二)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以及交通运输部或者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行业标准文本、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并遵守其使用说明的有关法律法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完成,招标人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检查,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补遗文件)及专家审查意见作为招标档案组成部分,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送交通运输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上述文件不得用于招标投标活动。
(三)合理选择评标办法。招标人应当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评标办法(包括评标细则)和资格审核检查办法(包括审查细则),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防范围标串标、哄抬标价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例如:公路工程勘测考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含施工总承包)招标,一般都会采用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或者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可依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施工难度确定评标办法。
(四)依法组织评审工作。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五)强化信用管理。投标人应当在交通运输部或省厅信用信息系统中录入、完善,并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中公开其资质资格、工程业绩、拟委任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资历(职称、执业资格、个人业绩等)、获奖情况等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以备招标评审核查,未经公开的信息不得作为资格审核检查和评标依据。
(一)加强监督管理。我局将强化对招标、投标备案资料和评标活动的监督,坚决杜绝任何干预或诱导评标委员会评标的行为,对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营私舞弊或不公正对待投标人行为的,以及泄露与评标工作有关信息的,依照法律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受理交通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结合交通建设市场综合督查活动对招投标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确保评标工作公平、公正。
(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管理,把信用信息与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等挂钩,拓宽信用评估范围和结果运用,通过信息公开、同业竞争、社会监督、奖优罚劣等措施,健全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不断引导和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三)做好信用评估结果运用。滕州市范围内实施的公路工程,中标企业连续两年被交通运输部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估评定为A级及以上,且上一年度评定为AA级的,鼓励建筑设计企业结合项目实际取消履约保证金,提升交通建设市场评定结果在交通建设市场的应用。
滕交字〔2022〕7号 滕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好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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