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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监理信用评估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估、监理信用评估工作,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估细则》《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省级评价对象主要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及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从业的试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和试验检测工作员,评价结果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评定及发布,作为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适用依据。
2.市级评价对象主要为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从业的试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和试验检测工作员,评价结果由所在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评定及发布,作为各自行政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市场适用依据。
2.省级行业发展机构具体承担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估工作。其中,省交通建设质监机构参与高速公路、重点水运项目试验检测评价工作,并按职责对试验检验测试的机构母体、工地试验室、现场检验测试的项目以及试验检测工作员进行全方位检查和评价;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估的行业指导与监督管理事务性工作。
3.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估管理工作。
2.在我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项目(含新建、改扩建)及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从业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验测试的项目应参与试验检验测试的项目信用评估,其中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验测试的项目评价年度内的合同期应不小于3个月且合同金额不小于20万元。
3.除上述规定外,评价年度内,在我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水运工程从业的试验检验测试的机构母体、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验测试的项目若有下列(一)至(五)项严重不良行为之一的,试验检测工作员若有下列(五)至(六)项严重不良行为之一的,均纳入评价范围:
(五)存在虚假数据报告及其他虚假资料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查实的。
1.试验检验测试的机构的信用评估实行综合评分制,评分为100分制,由母体检验测试的机构、工地试验室(现场检验测试的项目)两部分组合加权计算得分。
2.试验检验测试的机构信用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检验测试的机构评分详见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估办法》。
3.试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和试验检测工作员信用评估周期均为一年,评价时段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1.试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应在检验测试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项目基础信息报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建筑设计企业应在检验测试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参评检验测试的项目基础信息上传。
2.省级评价中,试验检验测试的机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发展机构按职责分工开展评价工作,按上、下半年组织评价、累计扣分。
3.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应强化信用评估过程监管,将年度评价基础信息及得分情况在其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并立即处理相关申诉及投诉。
4.对信用扣分有异议的试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及人员,可在收到检查扣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检查单位应及时组织申诉处理。
1.信用等级以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估结果为准,信用评估分值以招标文件范本确定的为准,信用评估得分为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试验检测信用等级加权的分值之和。
2.未列入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验测试的机构信用评估结果名单的,其在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参与投标时的评分信用等级参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该机构当年全国信用评估等级确定(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估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信用评估得分)。
4.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每一年度最低等级方的等级应用。单年评为D级、连续三年评为C级的试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在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予以公布,且在信用等级适用期内参与我省公路水运检验测试的项目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5.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并且开展并发布的农村公路信用评估等级结果在该市州范围内适用,有效期为1年。市州在农村公路招投标过程中,对无该市农村公路信用评估等级的试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应适用省厅发布的信用等级。
1.省级评价对象主要为在高速、普通国省道及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评价结果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评定及发布,作为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适用依据。
2.市级评价对象主要为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评价结果由所在地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评定及发布,作为各自行政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市场适用依据。
3.省级行业发展机构具体承担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估工作。其中,省交通建设质监机构参与高速公路、省管水运项目的评价基础信息汇总、审核等工作,并按职责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进行全方位检查和评价;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估工作的行业指导与监督管理事务性工作。
4.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估管理工作。
1.评价年度内,凡实施监理制度、并已列入交通质安机构监督范围的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及附属工程(房建、机电等)应纳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估范围。
2.在前款参评项目中,纳入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估范围的项目要求为监理合同额5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其中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为年度有效工期不少于3个月或一半以上合同工期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水运项目,公路水运机电工程建设项目应为当年或次年交工的项目。
3.不属于以上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但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该纳入省信用评估范围(以发文日期为准计入当年信用评估):
(一)在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的举报事件中查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问题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
1.公路水运监理企业信用评估内容由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三部分构成。
2.投标行为以监理企业单次投标为评价单元;履约行为以单个监理合同段为评价单元;其他行为以监理企业单次其他信用行为为评价单元。
3.公路水运监理企业信用评估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企业信用评分100分制,各信用等级对应企业评分详见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估办法》
5.首次参加我省信用评估的监理企业,其信用等级最高评定为A级。上一年度被评为B、C、D级的监理企业,本年度评定最高不超过A级。
2.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定期评价周期为1年,动态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企业直接进行定级或调降信用等级。
3.在必要情况下,省交通运输厅将采取实地抽查复核的方式,确保评价结论如实反映监理企业真实的情况,其中对信用评分大于95分和低于70分的监理企业予以重点审核。
2.对“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较差”的监理人员,厅将其列入“信用较差的监管对象”名单加强管理;对“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的监理人员,厅将其列入“信用很差的监管对象”名单重点关注。
3.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并且开展并发布的农村公路信用评估等级结果在该市州范围内适用,有效期为1年。
1.省级评价中,在评价等级结果适用期内,企业出现部、省评价标准所列的严重不良行为或受到省级及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时,相关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情况及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核查后将对该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被行政处罚的企业,调整为D级的时间不低于行政处罚期限,不受评价周期限制。处罚期满后,可适用该企业在我省最新年度评定的信用等级(动态调整为D级的相关事由不再纳入相应年度的定期评价中重复扣分);调整前该企业在我省无信用等级或处罚期满后在我省无最新年度评定的信用等级,按交通运输部及我省有关信用等级应用的政策予以执行。
3.评价年度内,因监理企业的主要责任,在建项目发生一起及以上较大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在我省招投标过程中,对该企业的上一年度信用等级即时调降一级应用,适用至下一年度信用等级发布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