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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勘测考察设计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7-25 01:17:47 |   作者: 标准规范

  30万吨级航道呈“人”字形布置,由外向内由推荐航线、外航道外段经外航道内段、徐圩航道分别连接连云港区与徐圩港区。

  本次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拟在连云港港15万吨级航道及连云港港30万吨级二期航道基础上扩建,具体布置如下:

  ①庙岭航道、内航道(C-B-A):庙岭航道(C-B)长2.2km,双侧拓宽;内航道(B-A)长4.2km,双侧拓宽。

  ②外航道内段(A-W-Y):外航道内段全长17.3km,双侧拓宽、适当增深。

  ②与30万吨级航道延伸段之间的连接水域:增设徐圩航道与30万吨级航道延伸段之间的连接水域。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即LYG-30GKJ-KCSJ标段,主要工作内容有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范围内疏浚工程、改扩建助航工程与全航道信息化、配套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服务等(但不限于此)。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a.设计工作: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后续服务等工作。

  b.勘察工作:为进行上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所必需的勘察测量工作(包括初勘初测、详勘定测)。

  d.后续服务:包括施工及监理招标配合服务、项目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变更等施工配合及竣工验收配合。

  e.需报批的设计文件由中标单位汇总后形成完整的设计文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1)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完成测量任务,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完成勘察任务,勘测成果资料提交进度满足发包人要求及项目需求;

  投标人(或其组成的联合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b、具有工程勘测考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测考察(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0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个已完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

  注:(1)企业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10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交/竣工时间,下同。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2010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已完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注:(1)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10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竣工时间,下同。(2)支航道及港池业绩不予认可,下同。(3)上述设计项目业绩工作内容应至少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下同。

  (1)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一定要具有符合资格要求中的设计资质,且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允许超出3个,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在网上进行预约,并提交相应的投标报表并打印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⑤联合体各成员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同时联合体各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成员的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2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买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利用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买卖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使用费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4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能够正常的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有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联的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视为缺失。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利用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对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10.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能够正常的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10.3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10.4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买卖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以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10.5若本标段报名申请人数少于3家,则本标段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