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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恒光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检测带电作业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 2024-12-18 19:44:42 |   作者: 标准规范

  本招标项目 嘉兴市恒光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检测带电作业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嘉开经发初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自筹 (资产金额来源),招标人为 嘉兴市恒光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北街道,东至空地、西至圣鼎制药用地界、北至官平路、南至南陶浜路。

  2.2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20330.46平方米,建设内容有一栋高层丙类厂房和一栋单层厂房、一栋门卫及消控室。另外,地块西北角预留二期用地。项目容积率1.22,建筑密度38.06%,绿地率21.43%,总建设面积25200.3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90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8.32平方米。本项目由3栋楼组成,厂房位于地块东侧,高层丙类厂房布置于西南侧,门卫及消控室设置在南侧入口处。厂房(丙类)为1层,建筑高度12.50m,高层丙类厂房(丙类)为8层,建筑高度为30.75m,门卫及消控室为一层,建筑高度3.75米。

  2.3招标范围:以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建设嘉兴市恒光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检测带电作业基地项目,包括的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协调工作、竣工图编制、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安装、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等。具体详见本项目清单。

  设计施工总工期:42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送审完成)。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以监理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其他要求:(1)与工期有关的坏因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并作出风险分析,属于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2)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的建设周期的具体时间计划安排应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

  ②设计品质衡量准则: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③标化要求:达到嘉兴市经开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具体按嘉兴市相关文件执行)。

  2.7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概算为10230.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27.86万元。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能力和工程项目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打印的核查证明)。

  ①联合体成员不允许超出2家,由拥有相对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并提供科学合理的专业分工计划;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③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3.1.3外省企业:外省设计公司可以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且信息公开),外省施工公司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审核通过且信息公开)。

  3.1.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信用中国(浙江)”网站()列入“黑名单”。

  3.1.5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业绩;或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评标时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且能体现工程类别(建筑工程)等要素,其余不予认可。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时,须同时提供该项目的建设部门出示的证明原件(用以证明该项目为建筑工程),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备案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

  3.2.1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2.2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来担任过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的项目负责人或建筑工程设计负责人或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

  【证明材料:评标时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且能体现工程类别(建筑工程)等要素,其余不予认可。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时,须同时提供该项目的建设部门出示的证明原件(用以证明该项目为建筑工程),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备案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

  3.2.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时提供对应承诺书;

  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设计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指实施工程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B类证书,并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时承诺无在建项目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方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如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的规定。

  4.1招标文件获取:本项目采用网上登录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仅需联合体牵头人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4.2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澄清、补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请以投标人的CA锁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7日9时00分。

  4.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投标人的CA锁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并将所有疑问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条”约定的时间前在网上发布补充澄清、补充、修改文件。如澄清、补充、修改文件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日前发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并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27日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送达地址: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市政府西侧,嘉兴市广场路350号蒋水港桥西侧)规定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银行保函(银行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保证保险(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的,请通过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保证电子保函专栏办理,网址,客服电话:、);担保公司(经过银保监部门审批通过并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担保;电汇、网银转账【应从基本账户转出,超级网银除外,提交时间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提醒:请投标单位在开标三个工作日前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以便确认到账,本项目(标段)保证金收退双方互不开具收据,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咨询电话(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窗口):。

  注:投标保证金系统在使用的过程中,若发生下列不可预见情形:(1、开标时,系统获取明文保函文件异常,无法正常获取文件;2、金融机构/电子保函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正常操作;3、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出现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没办法使用;4、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来的攻击;5、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招标人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维护方、金融保函机构核查情况,若投标人能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可在开标时予以记录、载明,提交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