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和施工公司可申请“双资质”以及“双资质”带来的优势
2019年末,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理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该《办法》明确规定,“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部分资质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其中,实施工程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当作设计、施工业绩申报。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当作其工程业绩申报。
《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理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拥有相对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另外,自2019年9月1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委托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资质延续审查工作(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航空航天等专业仍按原规定办理)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实施工程单位组成联合体。”该条确定的“双资质”要求,彻底改变了“单资质”企业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现状,对仅具有单资质的施工/设计企业挑战重大,影响深远。
(二)已取得设计和施工双资质的企业,按照管理办法可独立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
按照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符合“双资质”要求的企业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一类是:虽不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但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别的企业,如一些大型设计院和施工企业。
1.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应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规定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2.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技术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学工业、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技术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因此,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往往也具有相关行业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相应设计能力。企业符合《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双资质”要求,可直接承接工程总承包业务,并且在资金、技术、人员、市场方面都颇具实力,将在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方面占有一定优势。
除以上情形外,工程设计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意见》中首次申请的要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