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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资质

发布时间: 2024-06-05 00:28:50 |   作者: 标准规范

  第八条 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具备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 位资质等级标准”(附件一)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九条 监理单位资质每年集中认定一次,受理时间由水利 部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监理单位分立后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以及监理单位申 请资质证书变更或者资质延续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一、将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 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证书 和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还需提供原 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及上 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其中高级职称人员8人,总监理工程师7人;乙级,监理工程师25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5人,总监理工程师3人。

  600万元。”“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中的挡、泄、导流、发电工程之 一的,可视为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

  五、将附件一第二部分第(三)项第1段修改为:“申请水利 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应当承担过3项川等(堤防3级)水利工程 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

  二、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监理单位被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 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被降低资质等级的,两年内不可以申请晋升 资质等级;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被计 入不良行为档案,或者在审计、监察、稽察、检查中发现存在严 重问题的,一年内不可以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 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执行。

  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含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在承担,下同)1项口等

  第四条 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 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注册投资的金额和工程监理业 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任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

  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 保护监理四个专业。其中,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 持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 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 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同时具备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乙级以上水土保持工 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担淤地坝中的骨干坝施工监理业 务。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水行政主任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但是,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 或者控股成立的公司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水利部提交申 请材料;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公司申请监 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该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任部门和流域管理机 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申 请材料转报水利部。水利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5人,总监理工程师4人;乙级,监理工 程师15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3人,总监理工程师2人。

  (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甲级,监理工 程师25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5人,总监理工程师4人。

  (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9号公布 根据2010年5月14日《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修改)

  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