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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行业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标准[001]docx

发布时间: 2024-06-09 10:44:30 |   作者: 标准规范

  2.〔12〕—〔14〕公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只需满足注册的人员数量要求,专业可为〔12〕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10 年以上设计经受,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大型工程工程设计不少于 2 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

  在主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的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方面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以上工程工程设计不少于 3 项,其中大型工程不少于 1 项。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10 年以上设计经受,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工程工程设计不少于 3 项,或大型工程工程设计不少于 1 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

  在主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的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方面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 的中型工程工程设计不少于 2 项,或大型工程工程设计不少于 1 项。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 年以上设计经受,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不少于 2 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