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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批改)第十八条:进行勘查、挖掘矿产和各项建造工程,应当不占或许少占林地;有必要占用或许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审阅赞同后,按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令、行政法规处理建造用地批阅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法令》(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七条:需求暂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同意。 暂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允许超出两年,并不得在暂时占用的林地上构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
1、《运用林地申请表》(一式4份) 2、建筑设计企业法人证明 3、建造项目批件 4、林权证等林地权属证明 5、相关补偿协议书 6、运用林地可行性陈述 7、环评陈述、水土保持计划 8、依据征占用林地项目的性质及面积巨细,材料会有所增减。
1、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到事务单位窗口 2、事务单位窗口受理 3、批阅部分审阅申请材料是不是完全或契合规范要求 4、经过审阅后,给予同意,办结
1、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到事务单位窗口 2、事务单位窗口受理 3、批阅部分审阅申请材料是不是完全或契合规范要求 4、经过审阅后,给予同意,办结
财综[2002]73号第六条: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3.防护林和特种用处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处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5.宜林地、砍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则的相关规范2倍收取。对农人按规则规范建造住所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康复费。
(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2)法定节假日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