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市公路养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解读
2019年12于31日,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济宁市公路养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近些年来,资源在全球、全国范围内进行配置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人才、技术、资金、项目跨国流动、跨区域流动日益活跃,营商环境对一个国家或区域的发展逐渐重要。经济具有稀缺性,资源总量是有限的,哪个地方营商环境好,资源就会流向哪个地方,企业等市场主体也会纷纷前往投资;哪个地方营商环境差,不仅吸引不来新项目、新技术,现有的一些企业和项目也可能“孔雀东南飞”。这就是经济学中的“马太效应”,即强者愈强、差者愈弱。
为避免出现“马太效应”,响应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号召,规范我市公路养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主要从招标事项和招投标全过程参与人员的不同,从招标事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监督人员五个方面:
1、招标资产金额来源范围:适用于采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公路养护工程,采用省级财政资金的公路养护工程按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规定执行;
2、招标项目范围:适用于《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16 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法规〔2018〕843号)明确招标限额以上的本市辖区普通国省道、县乡道公路养护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3、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可采取非招标方式外,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养护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进行公开对外招标的公路养护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任何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4、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实行全过程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在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投标担保、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实现全流程电子化。
优化营商环境主要内容: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二是招标人不得另行制定评审细则;三是 对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上的含金量较低的公路养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结合真实的情况,适当降低对投标人主要人员的个人业绩要求。
优化营商环境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有关工程分包的规定,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计划中无须填报具体分包单位,中标人应当在实施分包工作前,将分包公司名称、资质等级、人员、设备等资格能力证明材料和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同意。
标委员会负责,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实行电子评标二是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从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回避、保密制度;三是合乎条件招标人可以是评标委员会成员
优化营商环境主要内容:一是明确行业行政主任部门负责公路养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之间的竞争秩序;二是招标人应当将信用评估结果应用于公路养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鼓励和支持招标人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从业企业。
《管理办法》的出台相应了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号召,规范我市公路养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使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监督人员再招投标过程中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照法定程序办事;抓住了招投标过程重点环节,优化了营商环境,简化了招投标办事流程,减轻了企业负担,规范了从业人员行为,提高了招投标服务水平,提升了企业满意度。
正文:关于印发济宁市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交建管 201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