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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4-06-17 16:41:22 |   作者: 试验规范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交办发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宣贯,现结合近几年固原市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对质量管理方面的一些主要做法总结如下:

  (1)严格质量监督申请审核。对建筑设计企业提交的质量监督申请文件做全面审核,重点核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和质量保证体系,结合招投标文件进行核查,确保文件齐全、人员与招投标文件一致。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及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项目出具《资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在办理监督申请同时,建筑设计企业必须提交参建单位质量责任登记表。质量责任登记人员和权责范围必须与监督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人员一致,否则必须予以说明。对审核通过后的项目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完善工地试验室建设管理制度。为满足我市农村公路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要求,结合我市真实的情况,作出几点具体实际的要求:一是工地试验室必须要委托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检验测试的机构作为母体;二是受委托检验测试的机构可根据真实的情况,按就近原则分片区集中组建工地试验室和标养室,一个工地试验室同时监管的项目(或合同段)不能超过8个,配备2名相应专业要求的试验检测工程师和2名试验检测员,大中桥梁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桥梁检验测试工程师;二是工地试验室根据申报的试验检验测试的项目,配备满足现场试验需求的试验检验测试仪器设备,试验检测用房总体使用面积(不含办公面积)应不小于150m2。

  (3)监理备案严格把关。一是明确备案程序,监理企业在项目开工前十日,持盖有监理企业公章的资格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监理人员资格证、毕业证、职称证原件到我局办理备案登记,证件现场审核完毕后退回,资料复印件留存备案;二是对监理人员做出具体实际的要求,公路项目备案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交通部或住建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专业)证书,公路项目备案驻地监理人员一定为公路桥梁专业,且最低限度要具有本专业监理培训证,大中桥项目备案驻地监理人员一定具有交通部或住建部颁发的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证书。

  (2)原材料采购应建立健全进场前检查验收和取样送检制度,杜绝不符合规则的材料进入现场,发现不合格原材料坚决清除出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重点工序和环节实行首件制,做到从源头控制工程质量。

  (1)质量监督工作从事前告知、事中控制、跟踪复查等方面入手,加强对关键工艺、工序的督查。

  (2)工程实体检验测试过程中,日常监督实行每月一次抽检,重点检查土方路基回填碾压、水泥混凝土路面配合比控制、路面浇筑时线型控制和振捣,在实体抽检过程中,尤其是路面混凝土厚度和强度,实行全覆盖检测;桥梁工程着重关注钢筋制作与安装、混凝土浇筑等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工序节点,对预制梁板和现浇混凝土墩柱强度进行全部检测。

  (3)监督过程中,根据现场进度和实施工程质量对工地试验室和监理进行抽检。工地试验室方面,主要检查备案人员是否在岗,设备是否有效运行,试验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有效等,确保工地试验室有效运行;监理方面,将监理人员信息和照片制作成监理管理手册,在现场通过信息核查和询问,对监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管,确保监理履职尽责,严格执行旁站巡视制度。

  (4)为确保监督检测得到一定效果落实,我局对有一定的问题的项目建立不合格台账,后期进行跟踪复检,直至问题隐患整改结束。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交(竣)工验收中视为不具备验收条件,对该项目不予验收。

  (5)建立固原市监理、试验检测信用评估机制,对监理和试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备案后实行动态管理,与信用评估挂钩,凡通报两次或信用评估为D级者,下次不得进入固原公路建设市场。

  1、实施工程单位工地试验室建设:要求施工单位均设立工地试验室,不具备试验检验测试能力的公司能够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等级的检验测试的机构进行实施工程检测。

  2、监督过程抽检及交(竣)工验收:固原市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均成立了质量监督机构,完善县级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在监督检查和交(竣)工验收过程中,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等级的检验测试的机构进行检测。

  1、推动完善县级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从2018年起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主体责任在县一级,按照管理权限及属地管理原则,我局积极做出响应,安排专人到各县(区)交通局进行政策宣贯,督促各县(区)成立质量监督机构,配备3-7名质量监督人员,并积极主动对各县(区)进行业务指导与技术交底,通过督导,为下一步质量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推行工程质量监督组制度。依据工程项目情况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组,在监督受理通知书中明确工程质量监督负责人和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组组成人员,且监督组一般不少于2名质量监督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并聘请行业技术专家提供专业技术支撑,采取“监督组+专家+第三方检测”三位一体监督模式,强化工程质量监督。

  3、丰富质量监督方式。监督检查主要采取综合督查、备案核查、专项督查等方式,督查方式和督查人员均结合工程进度采取随机模式。

  (1)综合督查:每月组织1次综合督查,对已办理完善质量监督手续的项目,结合工程实际进度对项目进行抽检。

  (3)专项督查:每年分别组织一次监理专项督查、工地试验室专项督查和工程质量专项督查。具体督查时间根据工程进度安排。

  4、实施差别化质量监管。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和县(区)差异,对质量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实施差别化监督,同时对工程管理薄弱的项目和信用较差的参建单位加大督查频率,增强监管针对性。

  5、我局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结果以《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意见》的形式下发给有关单位,相关从业单位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必须认真及时的整改落实,由建设单位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我局反馈。对整改回执不及时、整改不彻底或同一问题反复发生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建议交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根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我市农村公路质量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资金不足:农村公路资金来源主要靠交通厅补贴,地方财政补贴很难落实到位,无法吸引正规施工单位进入农村市场,难以从技术和资金上保证工程质量。

  2、专业方面技术力量薄弱:施工、监理单位技术力量薄弱,人员设备无法满足现场施工需求;质量监督机构人员资金方面短缺,各县(区)质量监督人员多为兼职,监督工作无法正常有效开展。

  3、地方自然条件限制:由于山大沟深、工程建设困难,加之黄土地区路基湿陷性大、农村公路防排水设施不完善、水毁现象较普遍,造成农村公路质量先天性不足。

  4、砂石等原材料缺乏:随着近几年许多砂厂关闭,地方砂石原材料紧张,价格涨幅较大,甚至高价都无法购得优质材料,从源头上制约了工程质量。

  5、现场质量通病较多:施工现场质量通病需进一步解决,如路基压实度不密实、原材料级配不良、路面断板裂缝较多和桥梁钢筋保护层厚度不足等;工程外观质量全面有待提高,尤其是桥梁工程。

  1、提高参建单位建设水平。对农村公路分片区进行打包招标,吸引正规大型企业参与建设。

  2、落实建设资金,加大投资比例。在国家补贴总投资不变的情况下,减少年均国家补贴建设项目,增大国家补贴比例,避免地方财政补贴不到位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3、加大三级质量监督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培训管理。由于市县级监督部门和建设单位人员和专业方面技术力量不足,直接影响农村公路质量管控。

  4、加快落实网上办事程序,减少不必要的长途奔波,节省时间提升效率,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