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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此项规定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1月6日,国务院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共提出10大点、32小项重点工作内容。其中强调,要完善要素市场化交易买卖平台,规范发展大数据交易买卖平台。在资源环境市场方面,《方案》提出要加强制度建设。《方案》还明确了2021—2025年“三步走”的时间表、路线图。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个部门于1月10日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要求围绕养老、托育、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
1月14日,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办法》),在现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之外,又新增的一种采购方式。《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1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在健全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方面,计划要求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逐步扩大招标人自主权,强化招标人首要责任。
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 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积极地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规划提出,依法完善应急处置期间政府紧急采购制度,完善各类应急物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强应急物资分类编码及信息化管理。
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其中提出,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公司参与政府采购。
3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基本形成。推动招标采购等交易文件标准化、模板化,同时实现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一网尽览”。
《军队装备采购合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发布,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装备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管理体制;强化依法监管,优化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装备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创新监督管理模式,采取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与事后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推动装备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3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加强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和预算管理,着力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同时明确,尚未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中央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要求开展目录编制工作,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并备案。
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最重要的包含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对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3月29日,财政部公布了《财政部2022年立法工作安排》。其中明确,财政部将力争在年内完成政府采购法(修订)的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稳步推进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修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等项目的起草工作。
3月29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水平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提出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3月29日,财政部公布了《财政部2022年立法工作安排》。其中明确,财政部将力争在年内完成政府采购法(修订)的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稳步推进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修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等项目的起草工作。
4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领域为合乎条件的小微公司可以提供保函和保证保险产品,减轻企业保证金占款压力。
4月10日,《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其中明确,要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制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规则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4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按照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短期支持和中长期促进相兼顾的要求,提出了5方面20项重点举措。其中明确,要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4月24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布《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一系列配套办法。其中强调,发展示范项目(A类)可以列支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服务设施,所购买设备和设施须在政府采购商品目录,列入社会组织固定资产名录,并须用于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其中强调,要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全面实施电子化招投标,实现招标公告公示、招标文件发布、投标、开标、评标专家抽取、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工程款支付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
5月16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七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框架协议采购组织协调,二是处理好集中采购有关问题的衔接,三是推动采购需求标准的制定,四是加强采购方案审核备案管理,五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六是推进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建设,七是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
5月23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在优化项目实施流程方面,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按规定施行简易审批。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不进行招标。
5月25日,财政部下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分类制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和用船政府采购力度。
5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6月8日,工业与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轻工业高水平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加强绿色原材料采购,推广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等保障实施意见。
6月14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实行。《通知》要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6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以信息化平台固化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推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等全流程数字化运行、管理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6月29日,是《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20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政府采购法,我国首部关于政府采购的专门法律就此诞生。
7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确定要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金融、招投标等高频服务领域应用,推进电子印章同步发放,降度易成本。
7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同意建立数字化的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同意建立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的数字化的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动数字化的经济重大工程和试点示范,加强与有关地方、行业数字化的经济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沟通联系。
7月15日,财政部公布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完善政府采购法的适合使用的范围。二是充分的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三是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四是健全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五是完善政府采购合同制度。六是强化采购人主体地位。七是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八是完善法律责任。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其中明确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投资基金(REITs)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提出5方面20条具体政策举措,引导招投标活动朝更规范有序方向发展。
8月10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在中央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中央预算单位开展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评价结果将对评审专家的抽取概率以及代理机构“接单”情况产生重要影响。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召开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工作推进会,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推动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意义;二是要明确方向,推动制度规则分类统一、各类标准规范统一、各项信息共享互认;三是要抓好落实,聚焦重点难点。
9月2日,财政部修订印发2022年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进行了修订,并与《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GB/T14885)统一为一套编码体系。修订后的货物类品目共8个门类,包含房屋和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特种动植物、物资、无形资产。
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易成本的意见》,要求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并从五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一是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二是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三是逐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四是逐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五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月2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公路建设领域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其中明确建立依法必须招标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严格落实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制度,鼓励大型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将中标的总承包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分包给中小企业。
9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订《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的通知,主要修改内容为:将第十二条中“招标人及其子公司”修改为“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招标人下属单位”;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有权”修改为“应当”。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其评标活动适用本细则。
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10月7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其中明确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应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
为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10月12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与信息化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在南京、杭州、绍兴、湖州、青岛、佛山等6个城市试点的基础上,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的实施范围扩大至48个市(市辖区)。
财政部印发《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加强资产调剂、实施公物仓管理和信息技术支撑,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组织召开招标投标改革创新视频推进会,要求突出数字赋能“智慧交易”,抓好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突出全覆盖全链条全流程,着力提升招标投标监管水平;突出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着力保障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市场竞争。
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第四批)的通报》(发改办体改〔2022〕907号),其中11个案例涉及招投标。在案例9“云南省昆明市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标+协议’的方式变相增设市场准入条件”中,中标企业被强制要求合作,签订停放秩序管理服务合同并支付服务费,该招标结果最终被废除。
11月14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在政府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褒扬诚信与惩戒失信等章节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府招标投标领域诚信建设;严格监督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的信用状况,依法处置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失信行为。
财政部印发《关于逐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提出做好项目前期论证、推动项目规范运作、严防隐性债务风险等多项工作要求。并提表示鼓励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作为社会资本方平等参与PPP项目。地市级、县区级地方人民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能代表政府方出资参与PPP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一同研究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逐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严格执行节能国家标准,充分的发挥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认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引导绿色消费中的支撑作用;加强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机关事业单位要优先采购高标准节能产品。
12月14日,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从11个方面提出38条举措,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其中明确,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加大政府对低碳产品采购力度。《纲要》还提出,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标准制定、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
12月19日,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地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从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 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4个方面提出20条政策举措。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三项供应商管理与服务要求:一是加强供应商动态管理;二是加强价格、质量监测和用户评价管理;三是提升平台服务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鼓励国有企业采购、使用绿色技术首台(套)装备,推动绿色技术首台(套)装备应用和产业化。推动修订《政府采购法》,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加大政府绿色产品采购力度,逐步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推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按规定优先采购绿色产品。
12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其中提出,要推动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参与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政府采购、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