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双牌县公路局公路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提高我局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和救援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我局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真实的情况,制定本预案。
应急工作首先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作为首要任务。
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针对各种安全风险制定安全应对措施,做好应对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平时加强培训和演练,采用科学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测、预防水平。
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县公路局要与县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的发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本预案适用于我局列入国家或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加固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控制次生事故,避免事故扩大,协作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2)事故发生后及时与事故单位和应急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将事故发生后现场的人员受伤或死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时态的发展状况向应急领导小组工作汇报,并将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
(3)及时协调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公路、消防、医疗等部门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工作,迅速组织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救援工作。
局属有关部门平时要最好事故应急准备工作,一旦险情发生,立即投入到抢险救援中。
县公路局应当定期研究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加强公路工程生产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建设单位理应当按时进行检查本项目职责范围内所属公路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督促监理单位对实施工程单位应急组织,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设施设备,物资管理进行监理。
施工单位理应当按时进行检查本单位公路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派专人来维护,实行事故总承包,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县公路局应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消防、卫生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为确保我县在遭受有几率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救援应急工作能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提高对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降低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实施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坚持县公路局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的原则,切实做好隐患检测、综合协调的原则,切实做好隐患监测、事故预防、事故救援和恢复生产等工作。
(一)凡交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重特大事故时,预案予以启动。
(二)由有关部门分别向县公路局上报交通运输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或已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报告,即由局长批准启动预案。
组织机构和职责指挥部下设救援办公室,地点设局安全法制股,由安全法制股股长单梅林担任救援办公室主任。
(二)指导救援,安置被救出人员,设置临时避难场所,搞好救援工作的后勤供应。
局安全法制股:负责事故救援协调工作。指导各乡镇制定救援预案;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信息;检查督促救援措施的落实;负责救援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援捐款工作,做好救援及捐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援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
工程机务股:负责应急救援运输工作。负责转移被救人员和财产所需车辆的组织。
局办公室:负责协调上传、下达信息工作,通知有关人员调配车辆赶赴事故现场。
局财务股:负责应急救援资金工作。一旦抢救伤员急需垫资,财务股立即筹资,保证整个急救工作资金的需要。
一、县公路局召开救援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救援工作情况,分析预测也许会出现的问题,部署救援工作。
二、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和救援工作情况报告县公路局有关部门和市公路局,并请求县政府、市公路局有关领导现场察看和给予援助。
三、县公路局立即组织工作组,进驻事故发生地指导救援工作。局属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做好志愿工作。
四、发布情况。局安全法制股汇总后,报救援指挥部审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为有效应对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险路、水毁也许会出现的重大事故,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及时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桥梁、隧道及险路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减少损失,维护公路的通行。各股室、各公路养护管理站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全体职工必须格外的重视,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1.负责监督和检查管辖(危)桥梁、隧道、水毁公路、险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以及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3.组织相关股室及应急抢险队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4.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冲突、争议等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5.负责紧急调用抢险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及占用场所,依靠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进行。
6.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依靠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8.总结桥梁、险路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对应急预案做修改完善,以利于以后的应急抢险工作。
养护股负责(危)桥梁、隧道、险路、水毁公路日常管理工作,对有关信息、数据、进行整理、采集和汇总,对接获的各类事故情况上报县公路局。同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做好(危)桥梁、隧道、险路、水毁公路的检查记录工作。做好应急抢险所需物质的储备、调用工作。应急材料包括:铁丝、编织袋、警示锥、切割机、反光标志服、施工警示标志、铁锹、镐、撬棍、风镐等;同时,组织养护职工和抢险队伍按规定地点、线路迅速集结,展开抢险工作。
路政大队、治超站负责车辆的限载、治超工作,严禁载重55吨以上的车辆上路行驶。突发事件和事故发生后,依靠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单位做好交通管制工作及人员、物资疏散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能迅速开展,顺利进行。
工程机务股负责对应急抢险机械设备的储备和调用。机械设备包括:农用车3台、装载机1台、振动压路机1台、挖掘机1台、洒水车1台及其他应急抢险设备、设施。机械驾驶员要认真做好机械车辆的检修工作,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作,同时保证应急增补的特种机械设备有效到位。
各公路站负责对危桥、险路进行日常养护管理,对危桥安排专人进行跟踪观测,做好记录。对于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需封闭交通或造成交通中断,危桥、险路,要在第一时间(不迟于20分钟)上报养护股股并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的准备。
桥梁、隧道、险路应急抢险队主要负责对危桥应急抢险工作,当险情发生时,要在第一时间(不迟于30分钟)到达现场,按其职责,迅速调动抢险物资、机械设备到达现场,全力以赴做好抢险工作。
(一)领导小组必须24小时开通手机或其他通讯方式,应急抢险队队员必须有24小时畅通的联系方式,所有人员有事有病一定得执行请假制度,所有人员高度戒备状态,确保应急抢险人员到位。
(二)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道路桥梁的建设、维修、检测、使用的过程中出现重特大隐患或发生坍塌,会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进行抢修,预防的方法首先对其管养路段(包括路面、路基、桥涵、及附属排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日常养护对于沥青路面出现的翻浆、坑槽要及时填补,重点加强路面病害、垃圾杂物的及时修复清理,加大对过镇路线、水毁遗留地段的清理力度;搞好沿线设施、标志等的维护工作。加强全线的养护检查清理力度和路政巡查查处力度,特别是全线桥涵疏通、加大危桥险路的监测力度。
(三)发生小型自然灾害,应立即组织力量清除、抢修,设置禁号、禁止通行标志,并上报相关情况;发生大型自然灾害,阻车时,设置禁止通行标志,全力组织抢通,依据情况采取一定的措施抢修,尽快恢复交通;未阻车时,做好现场交通管制,引导车辆安全通过。
(四)发生自然灾害或险情时,路政股要根据我局管辖公路、桥梁分布情况,迅速制定具体车辆的分流路线,做好相关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为应对公路水毁影响我局所管养的公路通畅、安全的突发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降低公路水毁给我县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确保重点,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积极应对、果断处置,依靠科学技术、加强协作的原则,建立灵活快速、统一协调的应急反应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交通部关于全面加强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和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双牌县公路局管养的普通公路防洪抢险、保通畅、保运输、保安全应急行动。本预案可作为专门的分项预案,与原制定的有关公路保畅应急预案一并执行。
县局指挥部由局长任指挥长,书记、各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养护、路政、工程、办公室、安全法制股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市公路局对防汛抢险、保畅通、保运输、保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指令,严密部署防汛抢险各项工作措施。明确各部门、人员责任,全力组织干部职员、机械设备、物资,统筹安排辖区内管养公路的防汛抢险工作。
(二)及时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涉及全县范围的重大应急行动应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在上级政府的授权下实行一些范围的直接组织和指挥,确保公路通畅、安全。
根据国务院、交通部、省政府、省交通厅应急办要求,公路局应急指挥部建立“一防三保”工作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制定应急值班制度、报告制度,保证应急信息畅通。按照工作原则,公路路况信息的监测和报告由县各公路站、县公路局、县人民政府三级共同负责。
3.1.1县公路站作为第一责任者,应在出现公路沿线出现重大险情或出现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等情况时,迅速了解现场情况并报告县公路局。
3.1.2县公路局是路况信息的核实者。接到县公路站的信息报告后,县局应对其进行快速核实,并做多元化的分析,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将重大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县公路局对国省道干线公路通阻情况,在每天上午9点、下午5点报告县人民政府、市公路局。
组织桥梁养护工程师运用桥梁检测设备根据公路桥梁养护规范的规定,每个月对所辖区域内的桥涵进行一次经常性检查,详细记录在桥梁经常性检查表中,汛期到来时对受损桥梁进行应急检查,并对受损严重的桥涵应安排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桥梁检测。
组织养护道班工人对所辖路段定时进行日常巡路检查,并在雨季到来时,加强重要线路的观测。
组织养护道班工人对所辖路段定时进行日常巡路检查,对有可能会出现滑坡路段进行重点观测。
预案启动后县公路局依据自己职责按照先通、后畅、确保重点的原则,全力以赴组织对公路进行抢通保畅工作。迅速把握抢险时机,合理配置和使用现有的抢险机械设备,及时清除路障,保障公路畅通。
A、水毁情况出现前:在汛期到来时组织桥梁养护工程师根据公路桥梁养护规范的规定,每个月对所辖起域内的桥涵进行经常性检查,作好详细记录桥梁经常性检查表,并在汛期到来时对受损桥梁进行应急检查,对受损严重的桥梁应安排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桥梁检测。
B、水毁情况出现时:立即派技术人员上路采用数码相机或者数码摄像机对损毁桥梁进行拍照和摄像,将照片和摄像材料向县人民政府、市公路局报告,并对受损桥梁采取限制通行措施,对严重受损危及行车安全的桥梁立即采取禁止通行措施,并报市局进一步确认禁止通行的必要性。对不能通行的路段应制定绕行方案并立即实施。各项工作应在桥梁损毁情况出现6个小时以内完成。
C、水毁情况出现后:桥梁养护技术人员到现场做出详细的调查,确定损失情况,并将损失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市公路局备案。
A、水毁情况出现前:组织养护道班在汛期内对主要道路进行巡查,对重点路段重点关注。
B、水毁情况出现时:立即派技术人员上路采用数码相机或者数码摄像机对水毁路面进行拍照和摄像,将照片和摄像材料向县人民政府、市公路局报告。
C、水毁情况出现后:组织人员和工程机械上路进行清淤及打扫,对损毁的路面进修复,并将最新的水情报告县人民政府、市公路局。
A、水毁情况出现前:组织养护道班在汛期内对主要道路进行巡查,对重点路段重点关注。
B、水毁情况出现时:立即组织人员对路段进行交通管制,采用数码相机或者数码摄像机对水毁路面进行拍照和摄像,将照片和摄像材料向县人民政府、市公路局报告。并在出现路基缺口24个小时内迅速调动工程机械和技术人、员到现场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抢修。
C、水毁情况出现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市公路局报告,并调查损失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市公路局备案。
A、水毁情况出现前:组织养护道班在汛期内对主要道路进行巡查,对重点路段重点关注。
B、水毁情况出现时:立即派技术人员采用数码相机或者数码摄像机对水毁路面进行拍照和摄像,将照片和摄像材料向县人民政府、市公路局报告。并在出现路面堆方3个小时内迅速调动工程机械和技术人、员到现场清除堆方,对阻断交通路段拟定绕行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市公路局确定。
C.水毁情况出现后:技术人员制作表格将工程数量及恢复交通的时间上报到县人民政府、市公路局。
A、水毁清况发生前:组织养护道班在汛期内对主要道路定时进行巡路检查,对重点路段重点关注。
B、水毁情况出现时:在出现滑坡泥石流半个小时以内立即派技术人员采用数码相机或者数码摄像机对水毁路面进
行拍照和摄像,将照片和摄像材料向县人民政府、市公路局报告,同时组织人员对滑坡路段进行交通管制。迅速组织工程机械上路清理塌方,修复损毁路面,在出现交通中断时拟定绕行方案向社会公告并通报到县人民政府、市公路局。
C、水毁情况出现后:安排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到现场核定工程数量以及通行信息上报到县人民政府、市公路局。
A、中断情况出现时:在出现交通中断1小时以内组织人员对交通中断路段进行交通管制,将预计中断12个小时的线路名称、桩号以及预计恢复交通时间通过“交通部路况信息管
理系统,上报到省局审核;将预计中断超过3个小时的线路名称、桩号以及预计恢复交通时间通过“湖南公路养护网”路况信息服务系统上报到市局审核、发布。然后组织技术人员作出抢修方案积极进行抢修。在出现交通中断1小时以内派技术人员对交通中断路段进行现场调查,记录中断情况和损失情况,拟定绕行方案上报到县人民政府、市公路局。
B、中断情况出现后:将恢复交通时间及时上报到县人民政府、市公路局,对因交通中断造成的损失进行核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市公路局。
3.4预案启动后,县公路局依据自己职责按照先通后畅、确保重点的原则全力以赴组织对公路进行抢修保通工作。认真做好防汛抢险和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科学调配人力、物力、机械设备等,迅速对受灾路段采取处置行动。
公路局应急指挥部建立“一抗三保”工作通信与信息保障系统。各级值班室配置专线电话、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一抗三保”工作期间全天候值班和信息畅通;各级单位利用无线通讯网、网络等保持值班室之间通信联系,信息传输,保障各成员单位迅速取得联系、互动;现场应急行动组保持移动电话通信联络;各级应急指挥部将各个通信与信息保障系统的名册、地址、传真、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编印成册,建立通信与保障信息库,局域网通过信息宽带网连接,成为一个整体保障系统,资源共享。
公路局全力投入 “一抗三保”工作。抢修任务大的,特别重大抢修和保障任务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紧紧依靠当地驻军、武警和人民群众。公路局将本单位可调用的养护、工程(包括路桥施工公司)相关机械设备全部投入到路上。公路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要靠前指挥,有关技术干部、人员要深入一线,组织参加抗灾工作。
根据天气预报,县公路局和养护单位充分做好机械、设备、材料、油料等物资准备工作。
县公路局向县人民政府及时报告灾情及损失情况,请示拨付抗洪抢险经费,以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食物中毒事故,深入加强食品卫生工作,不断的提高公共卫生工作的管理上的水准,进一步保障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应对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保证全局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预案。
同时在职工食堂就餐人员中出现同一种中毒症状态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如出现严重的恶心、呕吐、腹泻等),5人以下为预警状态,可由附近医疗救治机构组织抢救,但必须向局主要领导汇报。有5人(含5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列为二级突发事件,由县公路局统一应急 处理。
办公室主要职责:(1)及时了解食物中毒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真实的情况,统一指挥,送县医疗单位做紧急救援治疗,并向县卫生 行政部门报告。
职工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保证食品卫生。
加强对饮用水的管理,按时进行检查饮用水。食堂须注意关好门窗,做好治安保卫工作,谨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1)当局职工食堂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后勤服务部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同时将事故发生的范围、发展的新趋势等有关情况尽快报告本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事件报告之后,根据事故影响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判断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本局应急领导小组,通知相关部门。
(3)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之后,根据严重程度,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并且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应急领导小组在研究决定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之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地方政府及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并就应急救援与处理工作接受领导,视情况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1)同时在职工食堂就餐人员中出现同一种中毒症状态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如出现严重的恶心、呕吐、腹泻等),必须立即汇报局应急领导小组,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送县级医疗单位做紧急救援治疗,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报告公安部门。
(2)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采取及时控制措施;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加工工具及用具,并按规定进行清理洗涤消毒。
(3)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及时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会引起中毒的食品。
(4)通知卫生检疫部门人员到场对收集的样品化验其食物性质,依据化验结果及时作出调整抢救治疗方案。以控制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出详细的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样品。
(5)医务人员抢救前应了解患者进何食物、何时进食等情况分析病因,采取催吐、导泻、解毒等应急救援措施进行抢救。若经急救病人的症状未见好转,或中毒较重者,应尽快送市级以上医院治疗。
当食物中毒事件处理结束,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结束后,应做好现场恢复工作。
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之后,除依照国家政府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局里按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做出详细的调查。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
为应对冰雪严寒天气严重影响我县公路通畅、安全的突发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降低冰冻灾害给我县人民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确保重点,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积极应对、果断处置,依靠科学技术、加强协作的原则,建立灵活快速、统一协调的应急反应机制。
国务院《关于做好防范应对强降温降雪天气的通知》(国办应急明电[2008]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迅速组织并且开展破冰保畅通行动的紧急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25号)
省交通厅《关于全省交通系统认真开展防冻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湘交传电[2008]8号)
省公路管理局《关于抗击冰雪灾害确保干线公路安全畅通的紧急通知》(湘路办字[2008]041号)
省公路管理局《湖南省公路局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湘路养护字[2004]366号)
本预案适用于双牌县公路局管养的普通公路抗冰冻、保通畅、保运输、保安全应急行动。本预案可作为专门的分项预案,与原制定的有关公路保畅应急预案一并执行。
县局指挥部由局长任指挥长,书记任副指挥长,各分管领导、养护、路政、工程、办公室、安全法制股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市业务主管部门(市公路局)、对抗冰冻、保畅通、保运输、保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指令,严密部署抗灾保通各项工作措施。明确各部门、人员责任,全力组织干部职员、机械设备、抗灾物资,统筹安排辖区内管养公路的抗冻保通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业务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实施情况。请求县政府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抗冰保通工作。
(二)及时协调解决抗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涉及全县范围的重大应急行动应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在上级政府的授权下实行一些范围的直接组织和指挥,确保公路通畅、安全。
(三)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市公路局)报告应急工作实施情况。
根据国务院、交通部、省政府、省交通厅应急办要求,公路局应急指挥部建立“一抗三保”工作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制定应急值班制度、报告制度,保证应急信息畅通。按照工作原则,公路路况信息的监测和报告由县各公路站、县公路局、县人民政府三级共同负责。
3.1.1县公路站作为第一责任者,应在出现冰冻封路、公路沿线出现重大险情或出现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等情况时,迅速了解现场情况并报告县公路局。
3.1.2县公路局是路况信息的核实者。接到县公路站的信息报告后,县局应对其进行快速核实,并做多元化的分析,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将重大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市公路局。县公路局对国省道干线公路通阻情况,在每天上午9点、下午5点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市业务主管部门(市公路局)。
3.2.1预案启动后,县公路局依据自己职责按照先通后畅、确保重点的原则全力以赴组织对公路进行抢修保通工作。认真做好抗冻防滑和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科学调配人力、物力、机械设备等,迅速对受灾路段采取处置行动。
(二)组织对重要地段进行清理,铲除冰层,撒布工业盐、砂石、铺设麻袋、草包,尽量保证主要干道车辆通行。
(三)对路面冰冻严重、已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路段,及时报告县政府协助交警封闭交通。在已封闭交通路段两端设立“冰冻封路,请绕道行驶”的指示牌,对结冰的桥梁两端设立“桥面结冰,车辆慢行”的告示牌。
(四)公路收费站开启警示标志,限速通行,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及时清除收费区域的积雪、积冰,确保车辆安全通行。
(五)工程项目施工路段停止施工,并在路段两端设置施工警告标志、减速装置等交通安全设施。对因抢险需继续施工的,实施工程单位必须在施工路段按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安排专人负责交通疏导工作,做好施工现场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做到规范管理、有序施工。
3.2.2各公路站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手段和技术措施尽快清除路面冰雪。精准把握撒盐和除雪的时机,合理配置和使用现有的除雪机械,及时清除路面积雪,保障公路畅通。
(一)抓住降雪初期雪层松散时机,及时投入除雪工作。降雪量在2cm以下时,安排在公路全线进行一次大范围、小剂量的彻底撒盐(或其它融雪剂)工作,撒布剂量控制在100克/平方米。依靠车轮滚动与路面摩擦产生的热量、汽车尾气排放的热量和盐的联合作用,可实现雪降即融,并形成一定浓度的盐水,在降雪与路面间形成隔离层,起到防冻作用。
(二)当降雪厚度超过2cm时,降雪达2cm时开始撒盐,待降雪结束后或达5cm,出动平地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做除雪。及时除雪,避免行车碾压后难以清除积雪。在机械刮除积雪后,为消除残留积雪影响,及时撒布200克/平方米的盐,桥面及路面背阳处加倍。及时清除桥面冰雪,在陡坡、急弯路段加撒盐或铺设麻袋、砂石等防滑材料。
(三)当出现连续降雪时,进行24小时连续除雪作业,以平地机(或轮式推土机)为主,积雪严重路段可使用装载机,除雪工作可采用多台机械流水作业。对桥面、陡坡、急弯路段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机械除雪后及时撒盐或铺设麻袋、砂石等防滑材料。加强相应的交通安全控制措施,增设导向标志,对车辆进行限速,保障车辆安全行驶。
(四)当路面大面积结冰时,在结冰处撒盐(或其它融雪剂)400克/平方米,根据气温一般在2小时左右后使用平地机和轮式推土机进行除冰。
出现上述(三)、(四)两种情况时需反复作业,公路管理局根据辖区内工作量大小,统筹安排除雪除冰工作,请示县人民政府调动当地驻军、武警和人民群众参与除雪除冰工作。
3.2.3公路部门在防冻救灾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人员的自身安全,配齐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切不可肓目蛮干。
公路局应急指挥部建立“一抗三保”工作通信与信息保障系统。各级值班室配置专线电话、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一抗三保”工作期间全天候值班和信息畅通;各级单位利用无线通讯网、网络等保持值班室之间通信联系,信息传输,保障各成员单位迅速取得联系、互动;现场应急行动组保持移动电话通信联络;各级应急指挥部将各个通信与信息保障系统的名册、地址、传真、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编印成册,建立通信与保障信息库,局域网通过信息宽带网连接,成为一个整体保障系统,资源共享。
公路局全力投入“一抗三保”工作。抢修任务大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其它单位做应急支援。特别重大抢修和保障任务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紧紧依靠当地驻军、武警和人民群众。公路局将本单位可调用的养护、工程(包括路桥施工公司)相关机械设备全部投入到路上。公路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要靠前指挥,有关技术干部、人员要深入一线,组织参加抗灾工作。
根据天气预报,县公路局和养护单位充分做好机械、设备、材料、油料等物资准备工作,准备充足的工业盐、砂石、麻袋等防冻防滑材料。依据气象预报进行物质需求评估,报县人民政府督促物资供应部门采购调运。
公路局向县人民政府及时报告灾情及损失情况,请示县财政拨付抗灾经费,以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为及时有效地组织并且开展全县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生产安全险情及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险情及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公路工程建设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发生的险情、事故的应急处理。以及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诱发的特大安全险情及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当发生一次死亡或遇险3人以上或不足3人但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桥梁、隧道主要结构等垮塌的重特大险情、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险情、事故应急预案应以迅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施救,防止事故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为目的。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3、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1、我局成立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工程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公路应急工作。指挥长:陈靖文,副指挥长:蔡凯元、唐秋生、蒋再明、奉先进、何宁华成员:唐清军、何挺松、江宏辉、单梅林、郑生力、陈文、周毅、蒋顺武。
(一)、适时发布启动和解除重特大公路工程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程序的命令;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公路工程建设重特大险情、事故的施救方案,必要时请求市公路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四)、统一规划全县公路工程建设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指导、协调专业救护队伍逐步的提升装备水平、演练技术和应急能力,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五)、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和事故调查所需的物品;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可视详细情况成立现场施救小组、善后处理小组、通讯联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运行稳定小组、原因调查小组等险情事故处理工作办事机构,明确责任人、联系人。
三、应急预案的实施(一)报告制度1、各公路站必须在发生公路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电话口头形式先行将事故概况报告局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对于延误报告并有意隐瞒事故真相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人的责任。2、领导小组要在接到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概况向市公路局及当地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1)工程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项目工程规模;(2)发生意外事故工程部位,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二)应急指挥措施1、在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进入应急处理状态,积极开展自救工作,防止事故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新的安全事故,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紧急求救,保护好现场。2、各公路站对本辖区普通公路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以下工作:(1)贯彻落实上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的决定;(2)迅速收集、整理、汇总突发事件救援的情况,及时报告;(3)负责与应急救援各有关人员的联系;3、现场施救要本着“救死扶伤”的原则,积极救治死伤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如遇突发事件,立即组织抢险车辆赶赴现场,组织排险和救助,调动相应的运输车辆抢救伤员;在紧急需要时,要组织路政人员维持秩序,保证紧急运输通道的畅通。(三)善后处理1、现场保护。在积极抢救伤员的同时,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工作。2、调查处理。按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选派有经验的人员参与突发事件的调查,缘由分析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处理。3、落实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为汲取教训,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和对责任人初步处理意见。